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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争执愤难平 宝鸡市房地产经纪人协会悉心调解终化解

[ 来源: | 作者:admin | 发布时间:2021-04-20 | 浏览:1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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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房地产经纪人协会于2021年4月9日接到客户戚小红(男)电话投诉:客户戚小红于2021年2月3日在盛宏中介预定渭滨某小区住宅房一套,总价贰拾捌万元整(¥280000),预算首付款捌万元整(¥80000)。盛宏中介工作人员承诺在建设银行办理贷款贰拾万元整(¥200000),客户戚小红于2月3日交给盛宏中介购买此房屋定金贰万元整(¥20000),有收条为证,双方签订《客户委托书》,但未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盛宏中介承诺到3月15日供暖结束3天以内办理银行贷款手续。由于房子是1999年建的房子,通过银行评估,办理贷款首付需要追加到壹拾伍万元整(¥150000)。客户戚小红因无法支付多出来的首付预算款,和盛宏中介产生纠纷,情绪激动,觉得现在中介与当时签订委托书时说的不一致,现中介没有按照当初约定办理贷款,自己不承担违约责任。客户戚小红要求盛宏中介退还预付的贰万元定金(¥20000)。

双方经过多次沟通未果,最终寻求协会帮助。协会接到投诉电话,本着为行业服务、为客户服务的第一原则,成立事件调查专项小组,会长吴向兵任组长,渭滨区主管副会长谭丽娟、办公室主任谭晓凤为专项调解员。第一时间分别致电盛宏中介与客户。了解完详细情况后,通知双方于2021年4月14日上午9:30来协会办公室,协商处理此次购房纠纷事件。

2021年4月14日客户戚小红及盛宏中介准时到达协会办公室,陈述事件过程中,双方各执一词,客户情绪激动,经过协会渭滨区主管副会长谭丽娟的耐心沟通,仔细分析原因,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实事求是的讲解之后,双方均认识到了自己的失误。

最后协会吴会长拿出来了《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给双方详细讲解了相关法律法规,并且认真劝导中介方,作为经纪服务机构我们一定要以“诚信第一,服务至上”的原则为宗旨,对盛宏中介的不当行为进行了批评指正,以《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11条、第16条、第19条、第20条和第24条之规定说服教育,盛宏中介在明确严重违反规定并造成不良后果后,表示愿意听从协会调解,积极配合协会的处理决定,保证后期业务一定规范操作。并与当事人达成友好协商,并承诺和房东沟通后,最晚于2021年4月20日前退还客户贰万元(¥20000)定金,此次投诉事件得到圆满解决。盛宏中介负责人激动地说:“多亏有组织存在,要不然都不知道在哪处理,怎么处理?”

盛宏中介在处理结果上签字:

客户戚小红在处理结果上签字:



2021年4月19日,盛宏中介公司自愿把贰万元定金委托协会办公室主任代为转交戚小红。当天下午戚小红顺利拿到贰万元定金,表示对协会处理结果非常满意。

代戚小红收中介款:

代中介付款给戚小红:


戚小红签订代退定金调解书:




宝鸡市房地产经纪人协会以此事件为例,通过网络微信平台,要求各中介机构严格执行《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加强机构自律,整顿纪风,提高房地产经纪人员的素质,协会会做好行业监督管理,积极有效处理投诉事件,帮扶经纪机构及时改正错误,积极引导行业从业人员规范作业,做好政府与经纪机构之间的桥梁与纽带。为推动行业健康有序发展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