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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发布税费优惠政策指引 房产买卖或出租多项税费可免征 |
[ 来源: | 作者:admin | 发布时间:2023-07-26 | 浏览:2685次 |
税务总局发布税费优惠政策指引 房产买卖或出租多项税费可免征7月25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支持协调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指引》,第185-203条涉及不少减免税项,包括个人所得税、增值税、印花税以及契税等多个税种,部分列项减免力度较大。房产买卖或出租多项税费可免征。 具体如下: 在支持消费提振信心税费优惠方面,对于买卖房产或者出租有多项减免: 1、个人销售住房减免增值税 2、个人转让自用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免征个人所得税 3、职工取得单位低价售房的差价收益免征个人所得税 4、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免征印花税 5、个人销售住房免征土地增值税 6、个人购买安置住房免征印花税 7、个人购买安置住房减征契税 8、个人因房屋被征收而取得改造安置住房减免契税 9、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或第二套改善性住房减征契税 10、个人购买经济适用房减半征收契税 11、城镇职工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免征契税 12、居民换购住房退还个人所得税 13、个人出租住房减按10%征收个人所得税 14、个人租赁住房免征印花税 15、个人出租住房减征增值税 16、个人出租住房减征房产税 17、个人出租住房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在促进城乡住房发展税费优惠方面,以下25项税费都可免征: 1.易地扶贫搬迁贫困人口有关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2.易地扶贫搬迁贫困人口取得安置住房免征契税 3.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实施主体取得建设土地免征契税、印花税 4.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实施主体、项目单位免征印花税 5.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6.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实施主体购置安置房源免征契税、印花税 7.符合条件的棚户区改造支出准予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8.改造安置住房建设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9.改造安置住房免征相关印花税 10.转让旧房作为改造安置住房房源免征土地增值税 11.经营管理单位回购改造安置住房继续作为改造安置房源免征契税 12.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13.经济适用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免征相关印花税 14.转让旧房作为经济适用住房房源免征土地增值税 15.回购经济适用住房作为经济适用住房房源免征契税 16.公租房租金收入免征增值税 17.捐赠住房作为公租房按照公益性捐赠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18.捐赠住房作为公租房按照公益性捐赠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 19.公租房免征房产税 20.出租公共租赁住房免征房产税 21.公租房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22.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免征相关印花税 23.签订公租房租赁协议免征印花税 24.转让旧房作为公租房房源免征土地增值税 另外,在《共享发展指引》中还提到,要减轻个人收入负担税费优惠,如:住房贷款利息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住房租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等。 25.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购买住房作为公租房免征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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