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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关于2023年下半年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 来源: | 作者:admin | 发布时间:2023-07-25 | 浏览:1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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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关于2023年下半年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各房地产经纪机构及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2023年下半年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房学[2023]40号),现将文件转发如下,请大家认真阅读,及时报考。

宝鸡市房地产经纪人协会

2023年7月25日



关于2023年下半年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房学〔2023〕40号

各地方考试实施机构、有关地方房地产经纪行业协会、房地产经纪机构: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47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23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发〔2023〕3号),现就2023年下半年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分为房地产经纪人协理、房地产经纪人两个级别)职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区域范围和考区选择

2023年下半年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在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5个计划单列市同时举行。各个考区的地方考试实施机构和联系方式,见附件1。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安全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64号)要求,现工作或户籍在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的报名人员请在本市报名考试,其他报名人员请在现工作或户籍所在的省(自治区)报名考试。

二、考试报名基本条件和其他条件要求

(一)考试报名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与规范;

2.秉承诚信、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

3.恪守职业道德。

(二)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考试报名其他条件要求

申请参加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应具备上述考试报名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中专或者高中及以上学历。

(三)房地产经纪人考试报名其他条件要求

申请参加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应具备上述考试报名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通过考试取得全国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职业资格证书后,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6年;

2.取得大专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3年;

3.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2年;

4.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5.取得硕士学历(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6.取得博士学历(学位)。

三、考试报名和准考证打印

(一)考试报名时间

2023年下半年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时间自2023年8月1日起至8月31日止。

请报名人员在上述考试报名期间登录中国房地产经纪人网(www.agents.org.cn)“考试服务平台”报名,并于2023年9月11日前交纳考试费。报名成功以交纳考试费为准。

地方考试实施机构应按照本通知要求,及时通过考试服务平台的管理员入口进行报名人员资格审查工作。资格审查完成日期应不晚于2023年9月5日。

(二)考试费标准及交纳

考试费为每科次人民币90元。报名人员在报名时通过考试服务平台交纳考试费。考试交费截止后,因报名人员自身原因无法参加考试的,考试费不予退还。

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简称中房学)收取考试费外,各地方考试实施机构、考试服务机构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报名人员收取任何考试性质的费用。

(三)考试报名注意事项

1.考试报名条件和免试部分考试科目条件中涉及相关年限的截止日期均为2023年12月31日。

2.报名时上传的证件照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证书查询认证系统,请报名人员慎重选用。照片具体要求如下:照片文件为JPG或JPEG格式,像素为295px×413px,尺寸为1寸证件照(2.5cm×3.5cm),大小约为10KB,底色为白色。

3.2001年及以后大专及以上高等院校毕业的,须上传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www.chsi.com.cn)带二维码的学历认证报告;其他的,上传毕业证书原件。

4.报名人员在报名时应如实填报有关信息、上传证明材料,保证所填报的信息真实、完整、准确、有效。错报、误报责任自负,报考信息一经地方考试实施机构审查通过后,原则上不可修改。

5符合免试部分考试科目条件的报名人员,在报名时可申请免试1个考试科目。免试部分考试科目条件及有关规定见附件2。报名人员也可以放弃免试。如果在“免试条件”栏目中选择“无”的,则为放弃免试。如果更改免试状态,则现有保留成绩不再保留。

(四)准考证打印

报名成功的人员可于2023年10月23日至29日期间,登录考试服务平台打印准考证。

(五)考试费发票下载

11月10日后,中房学将为报名人员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考试费电子发票下载方式如下:

1登录考试服务平台下载;

2登录报名时预留的电子邮箱下载;

3以报名时预留的电子邮箱或手机号码为用户名在发票通网站(www.fapiao.com)注册后下载。

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及使用规定与增值税纸质发票相同,可下载打印使用。依据税务部门相关规定,个人抬头考试费发票可报销。

四、考试时间和方式

(一)考试时间和科目

级别

考试计划日期

考试时间

科目名称

房地产

经纪人

10月28日

上午9:00-11:30

房地产交易制度政策

下午14:00-16:30

房地产经纪职业导论

10月29日

上午9:00-11:30

房地产经纪专业基础

下午14:00-16:30

房地产经纪业务操作

房地产经纪人协理

10月28日

上午9:00-10:30

房地产经纪综合能力

下午13:00-14:30

房地产经纪操作实务

具体考试安排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二)考试时长

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职业资格考试每个考试科目的考试时长为1.5小时,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考试每个考试科目的考试时长为2.5小时。

(三)考试大纲和用书

继续使用《全国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职业资格考试大纲(2022)》《全国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考试大纲(2022)》,考生可通过中国房地产经纪人网(www.agents.org.cn)或“中国房地产经纪”微信公众号(CIREA-JJWX)下载。中房学根据考试大纲,组织编写了相应的考试用书(第四版),已由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四)考试方式

所有的考试科目均采用闭卷、计算机化考试(简称机考),即在计算机终端获取试题、作答并提交答题结果。

中房学将于2023年9月28日至10月27日在中国房地产经纪人网开通机考练习,报名人员可在此期间登录考试服务平台提前熟悉机考环境和电子化试题形式。

五、考试成绩查询和资格证书领取

(一)考试成绩发布与查询

考试成绩将在考试日期后2个月内发布。届时,报考人员可登录考试服务平台查询自己的考试成绩。

(二)考试成绩滚动周期

参加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2个)考试科目的考试;但是,符合免试部分考试科目条件且未放弃免试资格而仅参加1个考试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参加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的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4个)考试科目的考试;但是,符合免试部分考试科目条件且未放弃免试资格而仅参加3个考试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的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三)资格证书领取

在规定的期限内参加应试科目考试并合格的人员,将获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监制的相应级别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简称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有效

领取资格证书通知发布后,请考试合格人员向报名时的地方考试实施机构领取资格证书。

六、考试纪律要求

地方考试实施机构在考试日期之前应对考点选址、机位数量、考场准备等工作进行全面仔细检查;在考试期间应安排巡考人员对考场纪律进行认真检查,严格要求监考人员执行考场相关规定:

1.考生进入考场不得携带通讯设备和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的电子设备;已带入考场的要切断电源,并与其他物品一同存放在指定位置,不得带至座位。

2.考生进入考场,监考人员要仔细核查准考证和身份证件。

3.对违反考试纪律和有关规定的行为,应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七、其他相关要求

(一)关于我国港澳台居民报考问题

根据《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精神,我国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居民可按照就近和自愿原则,在内地(大陆)的任何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参加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在报名时应上传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学历或者学位证书等证明材料。

(二)考试期间值班和巡考

考试期间,地方考试实施机构要有专人值班。全国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办公室的值班电话为010-88565730、88565380。请地方考试实施机构于2023年10月23日前将值班人员名单和值班电话发邮件至jjrks@cirea.org.cn或传真至010-88083156。

八、其他注意事项

(一)报名人员咨询有关考试政策问题,可联系地方考试实施机构;咨询有关考试服务平台技术问题,可拨打电话:

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职业资格考试:0531-66680713、66680714;

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考试:021-61948896。

(二)中房学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培训,也从未授权或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举办相关考前培训。

(三)中房学不出版考试习题集(全真模拟试题),也从未授权或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出版考试习题集(全真模拟试题)。

地方考试实施机构要严格按照本通知精神,认真组织好2023年下半年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的实施工作。考试报名及考试实施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中房学反映。

附件

1. 2023年下半年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各地方考试实施机构和联系方式


考区

单位名称

地址

联系方式

网址

1

北京市

北京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

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20号联合大厦1607

010-65883200

010-65883202

010-65883205

010-85794873

www.breaa.cn

2

天津市

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全国房地产行业培训中心)

天津市河西区围堤道55号房地产大厦四楼421

022-23383026

www.qgfdc.com

3

河北省

河北省住宅与

房地产业协会

石家庄市中山西路304号华飞捷座商务1718房间

0311-66036427

www.hebrea.org.cn

4

山西省

山西省房地产

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协会

太原市杏花岭区

建设北路85

0351-2346030

www.sirea.org.cn

5

内蒙古自治区

内蒙古自治区

房地产估价师

学会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成吉思汗大街2号兴泰建设大厦七楼

0471-6613836

www.nmfdcgj.com

6

辽宁省

辽宁省房地产

行业协会

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35号海原世家181

024-26226607

www.lnfdcxh.org

7

大连市

大连市房地产

估价师与经纪人协会

大连市沙河口区高尔基路454号悦泰湾里1-3-4

0411-83626632

0411-82821715

www.dlarea.org.cn

8

吉林省

吉林省房地产业协会

长春市朝阳区前进大街1号长春房地集团院内气象研究所1

0431-82752595

0431-82752597

www.jilinfx.com

9

黑龙江省

黑龙江省房地产业协会

哈尔滨市南岗区鼎新三道街31

0451-87915052

www.hljfdc.com

10

上海市

上海市房地产

经纪行业协会

上海市浦东新区

南泉北路2012106

021-64753273

021-54489319

www.fdcjj.org

11

江苏省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执业资格考试与注册中心

南京市草场门大街88号江苏建设大厦2812

025-51868911

http://jsjsrc.cn/swhyFront/

12

浙江省

浙江省房地产

估价师与经纪人协会

杭州市拱墅区延安路百井坊巷77号百井大厦1501

0571-85160678

0571-87175709

0571-85170860

https://223.4.74.185:4837/

13

宁波市

宁波市房地产业协会

宁波市鄞州区会展路128号国际会展中心10号馆10C0310C04

0574-87365931

0574-87365910

0574-87367893

www.nb-fx.cn

14

安徽省

安徽省房地产业协会

合肥市包河区安徽省城乡规划建设大厦101025

0551-62877308

www.ahfdc.com.cn

15

福建省

福建省房地产业协会

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29号超大大厦3A

0591-87543707

www.fjsfx.com

16

厦门市

厦门市房地产

中介行业协会

厦门市厦禾路695号君临宝邸5

0592-5052319

www.xmfzx.cn

17

江西省

江西省房地产

业协会

南昌市西湖区广场南路205号恒茂国际华城16B2602

0791-86669053

www.fangxie365.com

18

山东省

山东省房地产业协会

济南市市中区卧龙路128号山东省建设节能示范大厦141412

0531-87087216

0531-87906660

www.sdzzfdc.org

19

青岛市

青岛市房地产业

协会

青岛市市北区山东路1681905

0532-55696536

0532-55696576

www.qdfangxie.org

20

河南省

河南省房地产

估价师与经纪人协会

郑州市郑开大道与锦绣路交叉口象湖伟业国际A5508

0371-68107970

www.hnrea.org.cn

21

湖北省

湖北省房地产业协会

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12号建设大厦A1103

027-68873309

027-68873342

www.hbrea.cn

22

湖南省

湖南省房地产业协会

长沙市雨花区高升路268号和馨佳园1202

0731-85468567

www.hnsfdc.com

23

广东省

广东省建设信息中心

广州市白云区广园中路景泰直街6号建设大厦4404

020-86361578

www.gdcic.net

24

深圳市

深圳市房地产

中介协会

深圳市福田区香蜜湖街道安托山七路1号裕和大厦9908

0755-83545354

-628

www.szfzx.org

25

广西

壮族

自治区

广西房地产业

协会

南宁市金洲路11号金旺角商住楼中区3

0771-2260183

http://gxfdcyxh.com

26

海南省

海南省房地产

估价与经纪业

协会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大道53号国际大厦北侧601

0898-68583533

0898-66291312

www.hnsgx.com

27

重庆市

重庆市国土资源房屋评估和经纪协会

重庆市北部新区栖霞路18号融创金贸时代411

023-63654191

023-63654182

www.cqfdpjxh.org.cn

28

四川省

四川省房地产业协会

成都市武侯区领事馆路1号南谊大厦6

028-85353498

028-85350369

www.scfx.cn

29

贵州省

贵州省房地产业协会

贵阳市云岩区延安西路汇金广场商务楼1510

0851-85360237

30

云南省

云南省房地产业协会

昆明市西山区西昌路189号五楼

0871-64146561

0871-64141045

www.ynsfx.org/index.do

31

西藏

自治区

西藏自治区

房地产业协会

拉萨市城关区当热西路1

0891-6825556

32

陕西省

陕西省房地产业协会

西安市南新街30号公安大厦2单元802

029-87254961

www.shaanxifx.com

33

甘肃省

甘肃省房地产业协会

兰州市城关区曹家巷1号新闻出版大厦1707

0931-8470720

34

青海省

青海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西宁市城中区南川西路96

0971-6256320

0971-6265007

www.qhavtc.com

35

宁夏

回族

自治区

宁夏房地产业

协会

银川市金凤区上海西路吉泰润园会所

0951-5179234

0951-5179134

www.nxfdc.org.cn/nxfdc/

36

新疆

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房地产业协会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新华北路108号新世纪小区1A19

0991-8858256

0991-8858260

www.xjfdc.org.cn



2.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免试部分考试科目条件及有关规定


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

免试部分考试科目条件及有关规定

一、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符合相应级别考试报名条件,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报名人员,可申请免试1个相应考试科目。

1.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专业技术资格“房地产经济”专业初级资格证书的人员,可免试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职业资格《房地产经纪综合能力》科目,只参加《房地产经纪操作实务》1个科目的考试;

2.按照原《<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人发〔2001128号)要求,通过考试取得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资格证书的人员,可免试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职业资格《房地产经纪操作实务》科目,只参加《房地产经纪综合能力》1个科目的考试;

3.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证书的人员;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专业技术资格“房地产经济”专业中级资格证书的人员;或者按照国家统一规定评聘高级经济师职务的人员,可免试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房地产交易制度政策》1个科目,只参加《房地产经纪职业导论》、《房地产经纪专业基础》和《房地产经纪业务操作》3个科目的考试。

二、其他有关规定

同时满足上述多个免试条件的,最多只能选择申请免试1个考试科目。

免试部分考试科目的人员在报名时,应当上传相应证明材料。